國中公民第 17 / 20 題

阿和敗訴的一個月後,小文表示自己願意賠償,但 5 萬元真得價格太高了,自己和父母都只同意用 4 千元來進行賠償; 若同意的話,雙方可以在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簽下調解書,且賠償金可以馬上給。請問:根據前文所述,可知小文不願意 賠償乃因賠償金額過高,這是因為「損害賠償」的目的在於:

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・112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段考 公民・第 17 題・由 Siao 提供

解答

答案

彌補當事人損失

  • A完全回復原狀,不得金錢賠償
  • B彌補當事人損失正解
  • C懲罰侵權行為人
  • D強迫他人履行契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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