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和敗訴的一個月後,小文表示自己願意賠償,但 5 萬元真得價格太高了,自己和父母都只同意用 4 千元來進行賠償; 若同意的話,雙方可以在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簽下調解書,且賠償金可以馬上給。請問:根據前文所述,可知小文不願意 賠償乃因賠償金額過高,這是因為「損害賠償」的目的在於:
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・112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段考 公民・第 17 題・由 Siao 提供
解答
答案
彌補當事人損失
- A完全回復原狀,不得金錢賠償
- B彌補當事人損失正解
- C懲罰侵權行為人
- D強迫他人履行契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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