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中公民第 25 / 78 題

情侶A與B相約到浣熊主題咖啡廳消費,店內有數隻浣熊供客人觀賞、拍照。不料A在低頭玩手機時,店內浣熊從 背後跳出,自肩膀滑落後咬了A的小腿,B為了驅趕浣熊,手臂及手掌也不慎被抓傷。A、B兩人當下與咖啡店協商 索賠未果便先去就醫,處理的醫藥費加上狂犬病疫苗總計1,200元。請問就本案而言,A與B能否依侵權行為向店家 求償?

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・114學年 第一學期 高三 公民・第 25 題・由 Siao 提供

解答

答案

咖啡店對其飼養的寵物負有注意義務,故具過失而應賠償兩人財產 上損害1,200元

  • A情侶若未進入咖啡店、未招惹浣熊,就不會被攻擊,A與B需自己承擔
  • B咖啡店沒有指使浣熊攻擊, 浣熊也屬無責任能力,故不需做任何賠償
  • C咖啡店對其飼養的寵物負有注意義務,故具過失而應賠償兩人財產 上損害1,200元正解
  • D情侶須設法證明店家有訓練浣熊故意攻擊的事實,否則不能求償醫藥費

只收錄到一次,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

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(apps.siao.ai)整理

其他答案

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,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。

留言

還沒有人留言。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