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雇主認為《民法》的重大原則即是契約自由,因此捨棄《勞動基準法》,選擇與勞工依據《民法》簽訂僱傭契 約,明訂雙方的權利義務。簽約時雙方講好全時工作,月休 2 日,月薪 1 萬,只要雙方同意,該契約即為有效。依 據我國現行的體制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新北市市立安康高中・114學年 高二 第三次段考・第 3 題・由 Siao 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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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私法自治精神不容動搖,雙方同意即可
- B《勞動基準法》雖保障最低標準,但《民法》訂定時間更早,應優先適用
- C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,該契約必須符合勞動條件最低的標準
- D雇主違反誠實信用原則,該契約無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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